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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邮电大学更改课表及调、停课管理办法


 发布时间:2023-03-15  |   阅读量:   |   发布人:


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确保教学稳定,巩固教学中心地位,严肃教学纪律,加强课堂管理,确保教学质量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教务处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书及课表初稿,各学院认真落实填写。在落实过程中,对课表上课时间、教室类型、上课周次及分合班情况等需做调整时,除在教学任务书中详细说明外,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协商,教务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考虑解决。

二、课表确定后,非特殊情况不再予以更改、变动。

三、特殊原因需变更课表者,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,签字盖章,教务处审核并请示主管校长同意后,方可更改。

四、课表运行期间,一般不允许调、停课。

五、特殊原因需调、停课者,应按下列程序办理:

(一)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一周到开课学院(部门)填写《西安邮电大学调、停课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因病调、停课需出具医疗证明;因事调、停课需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。无证明材料的调、停课一律不予批准;

(二)《西安邮电大学调、停课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应经开课学院(部门)教学院长(主任)同意,签字盖章,并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同意后,办理备案手续;

(三)调、停课批准后,申请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,另两份由开课学院教务办暂时保存。教师补课后,两份申请表由任课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证明已完成补课工作,及时将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,另一份交开课学院(部门)保存。

六、调、停课审批通过后,由开课学院(部门)及时通知到任课教师,任课教师通知相关专业学生。

七、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,任课教师必须将情况告知开课学院(部门),开课学院及时将情况告知教务处教务科,并通知相关专业学生,于当天补办调、停课手续。

八、擅自调课、停课、缺课或虽已办理调课手续,但未能及时补课者,经查实后按《西安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九、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需要调、停课,根据学校安排,教务处负责通知各学院(部门)具体调、停课及补课日期。

十、本办法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,原《西安邮电学院更改课表及调、停课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十一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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