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建立新型师生关系,提高学生的学习投入度,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,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,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学院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级实施本科生导师制。
一、本科生导师及相关人员的定位
1.本科生导师的定位
本科导师以个人和集体为单位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帮助学生熟悉大学学习和专业学习的环节与制度,了解专业培养方案,加强专业认知、思想引领、学业指导、职业规划和就业辅导,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。
2.辅导员的定位
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组织发展、日常管理以及生活服务的教育、管理、组织和协调。
二、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
1.思想引领
及时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,充分发挥导师的启迪与濡染作用,加强对学生的人生、思想引导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、树立远大理想;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。
2.学业指导
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,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、兴趣、爱好,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主辅修学习计划,并对学生选课、学习进程安排、发展方向选择、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,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,帮助学生完成专业书籍和文献的阅读,培养学生培养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。
3.职业规划辅导和就业指导
根据专业和行业发展的趋势,结合学生的兴趣和潜力,帮助学生做好自我评估和职业生涯机会评估,确定职业发展目标和职业生涯发展路线,制定职业生涯行动计划,并在就业和考研环节中给予帮助。
4.创新创业能力培养
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,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、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,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,帮助学生开展学术研究,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。
三、本科生导师的聘任
1.本科生导师的条件
(1)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;
(2)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;
(3)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,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,教学效果良好,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,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,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;
(4)凡学院在职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2.本科生导师的聘任
本科生导师制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。
导师聘任:每年9月份为大一新生提供可选导师,由学生和导师进行互选。
各系部建立“导师信息库”,向学生全面展示教师的个人基本经历、研究专长、以往指导学生成果以及学生评价等信息,供学生选择导师;
导师选配后原则上不再调换。如确需变动,需由导师或学生向系部主任申请,同意后报学院审批,学院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换。
四、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和要求
1.工作方式
导师可通过见面指导、电话指导、邮件指导、集体指导、“网络交流平台”和组织校内外参观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引导。
2.工作要求
(1)导师每个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必须与学生见面,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;
(2)导师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1次,一学年每个学生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6次;
(3)导师工作须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。每学期末,导师提交工作总结,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、品行等方面的评价,按时填报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》、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工作总结表》和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发展状况评价一览表》,按专业为单位交学院教务办公室。
五、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和工作量计算
1.工作考核
学院每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,由学院考核和学生考核两部分构成。学院考核由学院成立考核组,依据本科生导师所提交的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》、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年度工作总结表》和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发展状况评价一览表》进行综合打分;学生考核则由学生填写《现代邮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测评表》,对指导教师进行评价。最终评价结果由学院考核(占60%)和学生评价(占40%)共同构成。
学院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将导师工作分为“不合格”、“合格”和“优秀”三个等次。对于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等次的导师,其下一学年指导本科生人数减半;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导师,学院将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。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学院评优、评奖和职称申报的推荐依据。
2.工作量计算
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。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等次的本科生导师,学院将按4个学时/生·年的标准为其核算教学工作量。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等次的本科生导师,学院将额外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。